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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明年1月1日起自贡这些水域十年禁捕

自贡网 2022-06-16



12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自贡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此,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对《通告》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告》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自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一江两湖七河”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2020年6月28日,国务院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2020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14日,我市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清理整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现象,加快推进退捕渔民转产和安置保障工作,确保2021年1月1日前实现全面禁捕。2020年7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禁捕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详细安排。12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


《通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强化底线思维,以《通告》告知市民遵守禁捕公约,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通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捕范围:我市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我市境内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一级支流越溪河和我市长江流域其他天然水域。


二是明确了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区(县)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是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是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



下一步禁捕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完善行纪贯通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整治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禁得住、不反弹。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深刻把握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意义,精心设计宣传方案,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宣传好长江禁捕政策,认真吸纳群众有关禁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强大的舆论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同提高长江大保护的认识。


三是探索长效机制。通过合理配置机构人员力量、加强设施装备配置、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健全与禁捕退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禁捕成果。


四是压紧压实责任。长江流域十年禁工作目标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区县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市禁捕退捕办加强督导指导和明察暗访,对突出问题相应采取书面通报、“点对点”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禁捕落地到位。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通告全文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我市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我市境内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一级支流越溪河和我市长江流域其他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区(县)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自贡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其他时段娱乐性垂钓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依照垂钓管理有关规定,由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进行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813-12345、0813-8202412、0813-5193609。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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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网


记者:钟小璐

编辑:冉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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